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,失信被执行人(俗称"老赖")在信用担保方面面临严格限制。从法律层面来看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明确规定,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、投资、任职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,其中就包括担保资格的受限。
具体而言,失信人员作为担保人存在以下问题:
1. 法律限制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,保证人应当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。失信被执行人因其信用记录存在严重问题,法院可依法认定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进而影响其担保资格。
2. 实际可行性
即使某些情况下法律未明确禁止,银行、金融机构等债权方在审核担保人资格时,都会严格审查个人征信记录。失信人员的征信报告会明确显示其失信状态,这直接导致其担保申请大概率会被拒绝。
3. 风险考量
从债权人角度考虑,接受失信人员作为担保人存在巨大风险:
- 清偿能力存疑
- 存在逃避债务的可能
- 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
4. 例外情况
在极少数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中,如果债权人明知担保人是失信人员仍接受担保,担保合同可能成立,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将面临极大风险。
建议:
失信人员应优先考虑修复个人信用,待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后再考虑担任担保人。对于需要担保的债权人而言,应严格审核担保人信用状况,避免接受失信人员作为担保人,以保障自身权益。